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 印发《关于推动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9 来源:赣州市人力资源发展协会 浏览:4233 责任编辑:admin

关于推动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促进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加快新时代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根据人社部等5部委《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持续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环境

(一)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强化政府对人力资源市场的培育、服务和监管职责,完善和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深化人力资源市场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逐步实现人力资源服务行政事务全程线上办理。

(二)净化人力资源市场环境。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红黑名单制度,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度报告公示、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等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大对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

(三)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定期开展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工作,选树一批诚信服务机构示范典型,营造诚信守法、规范经营的良好氛围。构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引导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诚信自律、规范发展。

二、加快行业龙头企业培育和品牌创建

(四)加强领军企业和骨干企业培育。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评定并按规定给予奖励,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具有行业竞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加快发展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加快本土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培育和品牌建设,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人力资源服务商标,支持参选本省服务业龙头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名录。

(五)加快国际国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引进。对入选世界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的国内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其区域性总部(独立法人)在江西注册并正常运营满一年,经认定后由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对本省区域性总部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鼓励创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个人自主创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根据具体条件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或组织起来共同创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根据符合条件的合伙(组织)创业人数、经营项目、还款能力、信用状况等,可申请最高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人力资源服务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其中300万元以内贷款按国家、省现行政策予以贴息,鼓励各地对300万元至600万元之间的贷款进行贴息。

三、积极打造人力资源服务优质平台

(七)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平台建设。以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为引领,建设一批有特色、有规模、有效益的省、市(县、区)产业园,探索建立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联盟,构建多层级联动的人力资源产业园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全省的人力资源配置中心和功能性平台。加大对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力度,依托其建设国际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每年给予100万元运营补贴,补贴期限3年。健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评估体系,促进各级产业园不断提升创新发展水平。

(八)推进人力资源交流合作平台建设。持续举办中国(江西)人力资源服务“前湖论坛”,打造我省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品牌,不断扩大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知名度和影响力。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人力资源服务合作交流,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学校与实体企业搭建交流合作的平台。

(九)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建设。聚焦我省“2+6+N”产业发展战略,在全省持续举办区域性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系列活动,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动对接当地重点产业企业,提供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促进人才链、重点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深度融合。鼓励各设区市承接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活动,由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给予适当补贴。

(十)推进创新型企业孵化平台建设。打造一批高质量的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重点培育和引进人力资源服务新业态、新产品,鼓励创新型企业发展。对新设立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给予一次性补贴100万元。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大力发展人力资源管理咨询、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等高人力资本、高技术、高附加值业态,加快现代科学技术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运用和创新。

(十一)推进专业化市场平台建设。运用就业专项补助等资金,按规定支持用工密集或劳动力密集地区建设一批劳动力市场,支持零工需求较多地区建设一批零工市场,结合区域发展战略和地区产业结构,建设一批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优势,为用人单位招工引才和劳动者就业创业提供高水平、多样化、针对性服务。

四、着力强化人力资源服务支撑高质量发展作用

(十二)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引智功能。完善市场化引才机制,鼓励用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按规定分别给予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贴和奖励。对引才成绩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政府购买服务、行业领军企业评定等工作中予以倾斜,优先选派机构负责人或骨干参加人力资源服务研修及学习考察等。

(十三)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促就业功能。持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规范有序组织用人单位和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校园开展就业招聘服务。鼓励和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省内重点产业企业、重点就业群体、灵活就业人员等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不断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政府补贴培训,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相关条件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十四)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助力乡村振兴作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助力乡村振兴计划,统筹城乡人力资源流动配置,助力我省劳务品牌建设,促进乡村人才振兴。各地要在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内,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吸纳劳务品牌入驻,对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按规定给予入园补贴和房租物业费减免等扶持奖补政策。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建设运营劳务品牌产业园。

五、不断夯实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基础

(十五)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持续举办人力资源服务高研班和从业人员培训班,提高行业人才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培育和开发人力资源服务需求。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人才评定,持续开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激励行业从业人员不断提升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全国人力资源服务大赛获奖选手可破格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共建人力资源服务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培养行业发展所需人才。

(十六)健全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机制。各地应将人力资源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明确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供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鼓励各地组建国有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积极承担公共服务和社会责任。鼓励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力量购买人力资源服务。

(十七)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建设。鼓励行业协会在知名机构引进、行业人才培养与评价、相关专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诚信等级评定、行业理论研究、产品推广展示、供需对接等方面发挥资源优势和职能作用。

(十八)加强行业基础理论研究。探索与高等院校共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研究院,加强行业发展理论与实践研究,建设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专家智库,定期发布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报告。

附件:关于推动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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